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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进入退出”机制推进产业组织合理化

2000-02-15 来源:光明日报 杨蕙馨 我有话说

目前,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的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业已深深触及到产业组织中的进入退出问题。一方面,在我国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工业制成品趋于饱和,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产业部门中均有部分企业退出或将被淘汰。另一方面,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商品的出口大幅度缩减,再加上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民经济各行业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正在从量变走向质变的临界点。因此,急需对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产业组织的合理化进行新的思索,寻找合理化的新对策和新思路,避免过去那种经常讲合理化而实际效果却不明显的状况。

我认为,思索我国产业组织合理化的基本思路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市场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游戏就必须首先制定游戏规则。既然市场经济是一个最讲法制的经济,那就必须首先建立健全各项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本文所述内容主要针对市场进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规范。市场进出规则对市场主体的规范作用表现在:规范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规模与范围;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行为。必须指出,建立健全市场规则,一定要有资源的自由流动作为前提,否则,企业就会绞尽脑汁,千方百计“贿赂”资源所有者和市场执法者以求“寻租”。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各产业的特点,尽快研究制定包括国民经济主要产业的、综合性的产业组织政策,明确规定主要产业的市场结构、进入和退出规则,以及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的具体政策措施,真正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适应性。

第二,对进入实行管制。 对进入实行管制、降低退出壁垒是我国产业组织合理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对进入实行管制并不是说所有行业的进入都实行管制,否则,就与原来计划经济的做法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了。对进入实行管制主要是针对那些规模经济显著、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质和社会公益性质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需要巨额的初始投资、规模经济发挥着优势,提高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与规模经济的要求是相吻合的。在这些行业对进入进行管制的目的是避免厂商的过度进入导致过度和低效的竞争。降低退出壁垒,就是为经营不善的厂商提供一条正常、高效和低成本地转移配置不当资源的途径。降低退出壁垒需要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配套。

第三,降低进入退出的壁垒。 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规模经济显著、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质和社会公益性质的行业之外,对厂商进入退出其他行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降低进入退出壁垒,基本上形成厂商进出自由的格局,这是形成有序、有效竞争市场秩序的前提条件。尤其是要降低那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进入壁垒,特别是行政性壁垒、经济性壁垒中的限价、外埠货物禁入等有违市场经济规则的不正当行为。降低退出壁垒首先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引致的厂商退出壁垒,破除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市场,让市场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易进易出”、“难进易出”的进出壁垒组合,避免“难进难出”、“易进难出”的进出壁垒组合。在任何国家,对于厂商而言最好的情形是难进易出,也就是说进入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经营不成功的厂商会很容易地退出,在该产业中生存下来的厂商则可以获得较高而且比较稳定的收益。对于厂商来说最差的情形是易进难出。易进易出和难进难出两种情形相比,难进难出不利于竞争的展开,易进易出虽可鼓励厂商展开竞争,但极易导致“无政府”状态,并且过度进入会扭曲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四,进出自由伴有定价自由。 在进出自由的前提下伴有定价自由,才能保证进出自由,否则,就谈不上真正的进出自由。经过20年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国家实行价格控制的商品越来越少。可以这样说,今天中国的厂商已经基本上具有了自由定价的权力。

在上述基本思路的指导下,结合其政策涵义,还应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指导思想。政府制定产业组织政策对产业的发展进行干预,并不是为了对产业中的某一企业给予特殊“关照”,而是为了促进整个产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持续发展,弥补“市场失效”,提高整个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一律平等是各类市场主体的共同愿望,也是制定产业政策的出发点。

二是发挥产业组织政策的积极作用。产业组织政策的作用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还可能既是积极的又是消极的。因此,在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同时,就要想到如何尽量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和减少消极作用,否则,只是抱着良好的愿望,而不考虑政策实施的条件、手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的。在改革开放之前,虽然政府制定了一些产业组织政策,但由于未能正确地估计政策实施的条件,而缺少相应的经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得力措施保证政策的实施,行政性的措施是很难与企业自身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即使实行了改组或调整,或者是缺乏效益,或者是造成了新的行政垄断,或者是在另一次行政命令中再次被拆散。

三是对待大中小企业问题。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决定了如何正确处理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产业组织政策中的一个复杂问题,涉及到企业的规模结构、组织结构、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其要旨在于如何鼓励有效竞争,既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又避免过度竞争。大中小企业建立在合理专业化分工协作基础上的规模结构和组织结构,是提高整个产业运行绩效的前提。实践证明,在经济发展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是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产业组织政策在促进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绝不能否认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而应强调中小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对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具有更加迫切和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不然,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升级的缓慢和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就是不可避免的后果和代价。

四是援助衰退产业中的企业退出。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会遇到如何对待衰退产业和衰退产业中的企业退出的问题。政府对待衰退产业的判断必须建立在深入、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需要缩减的产业务必当机立断,制定全面配套的“强硬”措施援助衰退产业中的企业尽早退出,确需保留的也一定将着眼点放在提高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力上,再也不能“变相”保护落后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为促进我国产业组织合理化,当前应在总体上形成一种企业进入退出自由的氛围,尤其是要尽快制定降低企业退出壁垒的具体实施措施;政府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进入退出壁垒,引导产业组织的合理化;政府的产业组织政策引导的方向必须与市场信号引导的企业利益相一致,否则难以得到认同和执行。总之,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整个产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政策的制定要与实施的条件、手段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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